【公告】平坝区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平坝区公安局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平坝区公安局:黄警官 13985736177
安平派出所:魏警官 13195135670
鼓楼派出所:肖警官 18385450027
夏云派出所:焦警官 15885719222
乐平派出所:刘警官 18166955884
天龙派出所:陈警官 18785055092
十字派出所:胡警官 15212608815
羊昌派出所:罗警官 17885959451
白云派出所:周警官 13698508776
齐伯派出所:舒警官 17888826027
平坝区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紫云自治县所辖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办理。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备案。通过互联网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具体流程详见附后操作视频)
(二)线下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登录网址:http://psvs.mps.gov.cn,从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线下办理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在备案过程中若遇到其他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0851-35231711
松山、五峰派出所:0851-35239110
格凸河派出所:0851-35757110
四大寨派出所:0851-35726110
白石岩派出所:0851-35738003
猫营派出所:0851-35731110
板当派出所:0851-35752007
坝羊派出所:0851-35741128
火花派出所:0851-35734010
宗地派出所:0851-35756110
猴场派出所:0851-35751029
大营派出所:0851-35755002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紫云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4月
附件1:备案宣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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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备案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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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王警官18886197110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
普定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登录网址:http://psvs.mps.gov.cn 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普定县公安局:黎警官 17588679418
张警官 18585395209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普定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
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办理。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2
备案对象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府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机场、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3
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备案。通过互联网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登录网址:http://psvs.mps.gov.cn,从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线下办理备案。
办理时请导航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亿丰国际2号楼)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在备案过程中若遇到其他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0851-33454145
西航派出所:0851-33462419
宋旗派出所:0851-33461110
幺铺派出所:0851-33781110
4
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
安顺市公安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安顺黄果树旅游区所辖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办理。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2
备案对象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府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机场、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3
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备案。通过互联网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登录网址:http://psvs.mps.gov.cn,从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安顺市公安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线下办理备案。
办理时请导航安顺市公安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详细地址: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黄果树镇白陡路1号)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在备案过程中若遇到其他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安顺市公安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0851-33592654
汤警官:18722745964
4
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安顺市公安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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